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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保卫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24日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3、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消防设施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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