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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5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规范公司的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依据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单元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如下:
        一、 新入职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 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员工有关要求。
        2. 新入职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3. 三级安全教育为厂(公司)安全教育,车间(部门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
        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
        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6.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行生产工作。
        7.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专业或特殊工种的培训练习。
        8. 生产岗位不同专业的岗位变动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9. 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三年。
        二、 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1. 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指:临时工、外包工,在生产场所从事承包工程的人员,到现场实习、试验、技术指导的外单位人员。
        2. 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发电企业生产有关要求。
        3. 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或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 临时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工作的人员先由用工单位负责填写临时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工作内容,用工时段,审核用工人员状况数量符合工作要求,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安健环部(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5. 安健环部根据临时工作人员作业工作性质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进行考试。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登记表由安全教育讲课人,受教育人本人签字。
        6. 安健环部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交用工单位进行进行部门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用工单位不确定的由联系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并安排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同时用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工艺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7. 临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部专业分公司间流动的应专业作业性质相同,到新的专业分公司必须进行分公司、班组级安全教育。
        8. 在生产作业相关工作超过一年的临时工作人员,除了入公司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外,还必须同各用工部门职工一起参加安全活动、年度安规学习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短期在班组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9. 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有效期为一年。
        10. 临时工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均必须有专用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保留二年。
        三、安全教育的内容
        1. 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神华神皖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业绩和历史经验教训,安全责任意识和行为理念,相关事故案例、违章考核等。
        2. 部门车间或分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本部门车间的现场安全规章制度,车间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予防人身伤亡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特殊情况的识别与处置,事故案例学习,紧急救护和消防安全知识等。
        3.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和作业环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相关工作的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方法;本岗位常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及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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