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 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
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6 重伤事故:
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7 恶性误操作事故:
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8 性质恶劣的一般设备事故:
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9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10 一般事故:
5.4.10.1 非人为责任一般事故:
(1)对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场、部室)主要管理人员等根据情节各罚款500---1000元;
(2)对负主要责任单位惩罚10000-30000元;
(3)取消全厂当月绩效奖50%。
5.4.10.2 人为责任一般事故:
(1)对负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
(3)对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场、部室)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情节各罚款500--1000元;
(4)对负主要责任单位惩罚20000-50000元;
(5)取消全厂当月绩效奖。
5.4.10.3 对隐瞒一般事故的处罚:
(1)除按一般事故性质加重处罚外,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按《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2)对隐瞒一般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按《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5.4.11 一类障碍:
5.4.11.1 非人为责任一类障碍:
(1)对负责任单位惩罚3000---10000元;
(2)对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场、部室)主要管理人员等根据情节各罚款200---1000元。
5.4.11.2 人为责任一类障碍:
(1)对负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罚款200---800元;
(3)对负责任单位罚款5000-30000元;
(4)对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场、部室)主要管理人员等根据情节各罚款200----2000元。
5.4.12 二类障碍:
5.4.12.1 非人为责任二类障碍:
(1)对负主要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对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场、部室)主要管理人员等根据情节各罚款100---200元。
5.4.12.2 人为责任二类障碍:
(1)对负主要责任者罚款300—10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3)对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场、部室)主要管理人员罚款100—1000元;
(4)对负主要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5.4.13 异常:
5.4.13.1非人为异常,对负主要责任班组罚款300元;
5.4.13.2 人为责任异常,负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班班长各罚款100元;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5.4.14重伤事故:
5.4.14.1执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内容。
5.4.14.2 取消全厂当月绩效奖;
5.4.14.3 对负主要责任单位罚款10000-30000元;
5.4.14.4 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
(1)除按人身重伤事故性质加重处罚外,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按《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人身重伤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按《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5.4.15 人身轻伤:
5.4.15.1对负主要责任者罚款500--2000元;
5.4.15.2 对负次要责任者罚款300—1500元;
5.4.15.3 对主要责任部门(分厂、部室)主要管理人员罚款300—2000元;
5.4.15.4 对负主要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
5.4.16 人身未遂:
5.4.16.1 一般人身未遂:
(1)对负主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3)对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场、部室)主要管理人员罚款100---500元;
(4)对负主要责任班组罚款300—1000元。
5.4.16.2 严重人身未遂:
(1)对负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3)对负主要责任部门(分场、部室)主要管理人员罚款300---1000元;
(4)对负主要责任班组罚款1000—3000元。
5.4.17 违章处罚:
5.4.17.1 凡发生《自备电厂反违章实施细则》(即中电投蒙东集团发电事业部《违章表现汇编》)内所列“人员违章”和“管理违章”者,扣罚月度“无违章奖”,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重复发生的扣罚1000--2000元,构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5.4.17.2 凡检查发现《自备电厂反违章实施细则》(即中电投蒙东集团发电事业部《违章表现汇编》)内所列“装置性违章”问题,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100—1000元。
5.4.17.3凡违反中电投蒙东集团发电事业部所下发的《反违章禁令》所列违章内容者,按4.4.24 无违章竞赛奖惩规定执行。
5.4.18 安全管理问题的处罚:
5.4.18.1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扣100—2000元。
(1)对上级和本单位安全快报、通报和文件没有及时落实;
(2)对上级和本单位安全工作指令或要求不及时传达落实;
(3)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未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4)管理人员不按规定上岗到位;
(5)防火重点部位和消防器材、设施不按要求检查;
(6)生产区域消防器材过期、不足不及时配备等;消防设施不完善,不能良好备用而不采取措施等;
(7)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混乱,没有目录、编号;
(8)安全培训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记录不及时;
(9)未办理安全管理手续,擅自使用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10)无故不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或迟到;
(11)本部门、本分场内部安全责任和管理办法不健全;
(12)本部门、本分场内部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自检自查;
(13)对各种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不力,计划制定不及时,排查不认真,总结不上报等;
(14)对违章纠察活动开展不力,未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各层面的违章纠察行动;
(15)未将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日、周、月安全情况分析或总结工作未开展或未完成。
5.4.19 文明卫生的处罚:
5.4.19.1 现场出现下列问题每处扣50--300元。
(1)作业现场乱堆垃圾;
(2)生产厂房内、外乱堆材料、设备等;
(3)地面积水、灰、油、粉、煤等;
(4)现场设备、室内外专区、值班室、检修间等卫生不合格;
(5)不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6)厂区及生产现场乱写乱画、私拆乱建等。
(7)更衣室、休息室、值班室未达到干净整齐,有杂物、卫生不合格;
(8)现场运行人员不按规定的行走路线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