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2、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3、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1)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2)可采用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层配电箱;
3)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4、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和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
5、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电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6、高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