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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违章处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9日

        11.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处罚金额50元。    
        12.使用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处罚金额50元。  
        13.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打闹、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处罚金额50元。  
        14.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处罚金额50元。  
        15.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不发给相应的色标或已发给但不佩戴者。处罚金额100元。  
        16.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不检查爬梯是否牢固。是否齐全完好,装设接地线不验电。处罚金额100元。  
        17.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处罚金额50元。  
        18.酒后登高作业,或患有恐高病症者登高作业。处罚金额50元。  
        19.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杆上转身失去安全带保护。处罚金额50元。  
        20.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处罚金额50元。  
        21.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处罚金额50元。  
        22.工作完毕未清扫整理现场。处罚金额50元。  
        23.线路或电气设备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检修设备送电。处罚金额50元。  
        24.工作延期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该到位的未到位。处罚金额50元。  
        25.司机酒后开车。处罚金额100元;疲劳开车、超速驾驶、私自出车。处罚金额50元。 
        26.无证驾驶,不是正式司机单独驾驶。处罚金额50元。     
        三.反装置性违章管理及处罚  
        1.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定。处罚金额50元。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处罚金额50元。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处罚金额50元。  
        5.生产、工作现场的环境不良。处罚金额50元。  
        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试验超周期内不能正确保管。处罚金额50元。  
        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处罚金额50元。  
        8.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处罚金额100元。  
        9.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处罚金额50元。      
        四.反指挥性违章的管理及处罚  
        1.指挥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2.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包括未进行每年一次的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和妨碍工作的病症等)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50元。  
        3.没有在工作前进行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等未办理即组织工作。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00元。   
        4.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00元。  。  
        5.不按规程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50元。  
        6.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不符合要求扣罚处罚金额100元。  
        7.在工作现场超越权力发布错误命令。不符合要求处罚金额100元。   
       
        五.本规定自2011年5月21日起执行

        备注:此处罚规定内的处罚项目均化为两种处罚形式,一般违章、严重违章两种,一般违章罚款50元,并扣除1分。严重违章罚款100元。并扣除2分,全年内累积扣除5分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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