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结班人员接班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完成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接班人员正式上岗。
二、如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交班人员应坚持工作到接班人员到达。未经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交班人员应按规定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
四、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处理事故、倒闸操作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五、接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班方可结束。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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