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变压器35kV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时,变压器35kV侧受总开关、中性点小电阻应配置零序电流保护。中性点小电阻零序电流保护可满足联跳方式(以不同时限分别跳分段开关、受总开关和总出口)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变压器的10kV侧经Z型变实现小电阻接地方式,变压器10kV侧受总开关配置零序电流保护、Z型变压器配置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可满足联跳方式(以不同时限分别跳分段开关、受总开关和总出口)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在220kV变电站中的110kV母线配置一套微机型母差保护。
第三十条 母联、分段开关配置充电保护,其充电保护宜独立设置。可根据运行方式的要求,母联、分段开关配置电流解列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主接线为有负荷转供线路的单母线分段或有负荷转供线路的单元式接线的变电站,110Kv母线配置一套微机型母差保护。
第四章 35kv系统继电保护
第三十二条 线路配置一套微机型保护。可采用保护和测控一体装置。
第三十三条 线路多级转供,定值不能配合时,第一级线路配置一套纵联保护作为主保护。
第三十四条 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接线的变电站,进线开关配置一套进线保护。进线设置互投方式时,进线开关配置瞬时投入的充电保护。
第三十五条 变压器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主保护及一套独立的后备保护(变压器各侧后备保护为独立机箱)。主接线为内桥接线的变电站,变压器差动保护装置本身应满足进线开关的差动CT、桥开关的差动CT二次交流回路可分别接入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220kV、11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每段母线各配置一套简易母差保护。
第三十七条 母联、分段开关配置一套瞬时投入的充电保护。可根据运行方式的要求,母联、分段开关配置电流解列保护。
第三十八条 变压器的10kV侧经Z型变实现小电阻接地方式,变压器10kV侧受总开关配置零序电流保护,Z型变压器配置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
第五章 继电保护信息远传系统及故障录波器
第三十九条 220kV及以上变电站配置一套继电保护信息远传系统子站。华北网调、天津区调、滨海调度的继电保护部门、天津高压供电公司继电保护科各配置一套继电保护信息远传系统主站。
第四十条 继电保护信息远传系统子站与站内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录波器、站内监控等设备用光缆联接。继电保护信息远传系统子站与主站以专用数据网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子站与主站之间的通信规约使用华北局标准统一通信规约。
第四十一条 220kV变电站配置微机型故障录波装置,配置数量由录波接入量的数量而定。
第四十二条 有负荷转供线路或负荷性质重要的110kV站配置微机型故障录波装置。
第四十三条 接入故障录波装置记录量的要求:220kV线路、110kV线路、母联开关及每台变压器高、中、低压侧受总开关的3个相电流和零序电流;高、中、低压侧每段母线的电压互感器的3个相对地电压和零序电压(零序电压可以内部生成);操作高、中、低压侧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跳闸命令,空触点输入。纵联保护通信通道信号,安全自动装置操作命令(含重合闸命令)。空触点输入。
第六章 自互投等自动装置
第四十四条 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内桥接线的变电站,分段开关配置自投装置,进线开关配置互投装置。自投、互投装置应具备联切负荷功能。
第四十五条 变电器低压侧的分段开关配置检无压自投装置。自投装置应具备联切负荷功能。
第七章 低压、低频减载装置
第四十六条 变电站低压负荷母线需配置低压、低频减载装置。低频减载装置要有滑差(df/dt)闭锁功能,低压减载装置要有带dU/dt闭锁功能,宜选用集中式微机型低压、低频减载装置;并满足每段母线独立配置低压、低频减载装置的要求。
第八章 发电机并网线的解列保护装置
第四十七条 接入电网的自备电厂,其发电机的并网线配置低频解列、方向低电压解列保护、低电压闭锁的电流解列保护、高周解列。
第九章 其 他
第四十八条 小电流接地系统的变电站,配置一套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宜选用独立的微机型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装置选型原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 原《天津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原则》同时废止。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