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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06日

        4.1.5.7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4.1.5.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的设备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4.1.5.9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4.1.5.1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1.5.11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4.1.6经营副总经理
        4.1.6.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4.1.6.2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4.1.6.3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4.1.6.4参加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等活动。
        4.1.7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4.1.7.1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4.1.7.2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4.1.7.3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4.1.7.4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4.1.7.5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4.1.7.6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
        4.1.8副总工程师
        4.1.8.1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4.1.8.2组织审核年度“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四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4.1.8.3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8.4负责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解决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1.8.5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科研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4.1.8.6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4.1.8.7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的安全措施和方案。
        4.1.8.8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4.1.8.9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4.1.8.10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4.2 各部室(风电场)领导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2.1 安全生产部部长(副部长)
        4.2.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
        4.2.1.2组织编制和修订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大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计划,及时组织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
        4.2.1.3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1.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设备的计划检修、保证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完好率,预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4.2.1.5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分析会,组织分析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或工作改进意见,向总经理汇报月度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经批准后负责督办检查工作。
        4.2.1.6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
        4.2.1.7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查明责任,督促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
        4.2.1.8负责组织开展本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分析,防止设备损坏。
        4.2.1.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问题,组织编制“反措”计划和“安措”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增加安全工作上的科技含量。
        4.2.1.10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负责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以提高风电场安全运行、人身安全及现代化的管理水平,有步骤地推进安全保护设施的标准化工作。
        4.2.1.11负责审批工程的开、竣工报告,做好新设备及新建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
        4.2.1.12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13在施工现场有权查禁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2.1.14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4.2.1.1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4.2.1.16组织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对“反措”和“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提出执行情况总结。
        4.2.1.17组织对风场、班组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1.18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组织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防误操作装置的购置、使用、定期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4.2.1.19负责组织春、秋两季及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有关部室及时汇总列入月度计划解决,并进行考核。
        4.2.1.20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为依据,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的认定,做好事故统计报表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2.1.2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 >的调查处理工作。
        4.2.1.22组织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4.2.1.23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有权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4.2.1.24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推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2.1.25经常深入班组、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2.1.26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责任人、责任班组的思想工作。
        4.2.2计划工程部部长(副部长)
        4.2.2.1组织制定基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2.2.2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2.2.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2.2.4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
        4.2.2.5负责督促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2.2.6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2.2.7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的人员伤亡、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4.2.2.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4.2.2.9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4.2.2.10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4.2.2.11负责督促将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确保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2.12负责组织风电场建设规划、设计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安全经济。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4.2.2.13对电力生产运行和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4.2.3综合部部长(副部长)
        4.2.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4.2.3.2督促所辖人员主动接受安生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2.3.3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2.3.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4.2.3.5组织大力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时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曝光。
        4.2.3.6做好交通、行政办公区域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消防设施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4.2.3.7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2.3.8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和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隐患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4.2.3.9认真做好行政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调查外力破坏案件。
        4.2.4财务部部长(副部长)
        4.2.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4.2.4.2督促所辖人员主动接受安生部的安全监督。
        4.2.4.3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2.4.4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年度“两措”费用、生产与施工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4.2.4.5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4.2.4.6筹措大修、技改和其它专项资金,按期到位,并监督合理使用。在资金投放时,要注重对安全生产作用较大的项目投入。
        4.2.4.7参与事故调查,对经济事故或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
        4.2.4.8负责与保险公司对设备损坏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处理。
        4.2.4.9做好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被盗、火灾事件发生。
        4.2.5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分管安全)
        4.2.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
        4.2.5.2协助部长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5.3协助部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分析会,组织分析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或工作改进意见,协助上级领导主持并汇报月度安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经批准后负责督办检查工作。
        4.2.5.4协助部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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