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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副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04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环保)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环保)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关于调整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及副总师分工的通知》XXXXXX〔2011〕1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管理全公司的环保工作,是环保技术管理、技术监控、技术进步和安全技术培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是环保项目重大危险源自查、评估、监控的第一责任人。
3.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环保技术监控体系、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的职责,确保环保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到位。
3.3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本单位环保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组织编写并落实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组织编写与公司环保方面的管理标准、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3.4 审批环保脱硫重大试验、各类保护整定方案、新设备投入方案以及与环保有关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3.5 组织编制环保技术监控年度工作计划,审核有关环保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主持环保专业技术分析会,参加环保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3.6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参加或主持环保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7 接到发生环保有关的事故报告后,协助生产副总经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
3.8 每月参加本公司安全月度分析会;每月参加一次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参加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日、周、月度安全生产视频会。
3.9 积极推广使用环保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新设备,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积极开展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监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10 负责协调与各级环保部门及政府(与环保事项相关)的关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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