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部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上级指示等。
(2)、编制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本部门主任批准后上报,并监督执行。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当好主任在安全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立即上报主任和安监部门,并作好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4)、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特别是“两票三制”和“反习惯性违章”,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
(5)、负责对新工人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协助主任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安规》的学习和考试及反事故演习等。
(6)、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参加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完成情况应及时上报。
(7)、参加本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轻伤等调查分析会,负责在规定日期内将分析情况报告交生产部安监人员。
(8)、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9)、搞好操作票、工作票合格率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