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包单位在电气场所工作的规定
1、外包单位在电气各配电室、变电站工作,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票由电气车间签发,如外包单位有电气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电气人员担任,如外包单位无电气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由电气车间相应班组的人员担任,工作前必须进行详实的危险点分析,避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2、外包单位在网控室、单控室、启动炉控制室进行工作内容为土建、刷油、保温、房屋修缮等非电气类工作时,此时不需要办理电气工作票,由发电部当班电气许可人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单》的要求,对施工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详实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单》背面亲笔签名,未签名者不得参加施工。施工开始后,电气运行人员要按巡检要求来监察施工过程,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部门。(化学各控制室、除灰各控制室、油区控制室由当班运行人员进行交底工作)
二、热机专业在电气场所工作的规定
1、热机专业在电气各配电室、变电站、网控室、单控室、启动炉控制室进行相应专业的热机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热机二种工作票,工作许可人由当班电气运行人员担任,同时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人员共同进行详实的危险点分析,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在危险点分析栏内。
2、发电部电气运行人员受理的热机二种工作票登记在电气二种工作票本上,编号中的第一组大写字母用DR2代替D2,工作票的顺序号续延电气二种工作票的顺序号往下排列,例如:上一张电气二种工作票编号为D2-05-006,本张热机二种工作票编号为DR2-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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