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灯补充的规定
1、每月给灯房补充15盏新灯。
2、每月按定量少投入一盏新灯,奖励矿灯房20元,每超投入一盏新灯,罚款40元。
二、修旧利废的规定
1、矿灯房每检修翻新出一盏确定报废的矿灯,经充电放电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每盏奖励20元。
2、矿灯的报废和翻新灯投入使用,必须经过机电业务主管部门的严格验收,翻新灯必须确保达到合格矿灯质量标准。
三、灯房必须加强矿灯的管理,加强矿灯的日常维修和岗位工的责任心,确保矿灯充电质量。
四、矿灯领用实行交旧换新制,对使用不善未达使用周期的矿灯,由使用人承担50%费用。
五、灯房必须确保矿灯的完好,每发现一盏红灯、灭灯、失爆灯罚款50元。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