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产部区域仪表的规范管理,有效促进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各分厂使用的温度计、压力表及装置、液位装置、流量装置的校验、维护、检修工作由动力厂负责完成,送检、安装工作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完成,PH计、溶氧电极的校验、维护、检修工作由自行完成,固定资产属使用单位所有。
2. 所有气动阀、电动阀的执行机构及相关备品配件属动力厂管理,阀体属使用单位管理,固定资产属使用单位所有。
3. 所有测量单元、变送单元、显示单元仪表固定资产属使用单位所有,另部件属动力厂管理。
4. 仪表室使用的精密压力表、ZX25a型电阻箱等校验器具每年送计量局进行校验一次。
5. 各分厂所有弹簧式压力表每半年由生产使用单位送动力厂仪表室进行检验一次,具体校验工作由仪表人员完成,粘贴相关鉴定标签并盖章认可。
6.各分厂所有的各种仪表由动力厂仪表室进行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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