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变电室的高压配电装置,每班巡视两次。
2、 电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又恢复送电后,对事故范围内的设备,应进行特殊巡视,每班不少于四次。
3、 电器设备存在缺陷或过负荷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每班不少于四次。
4 、巡视检查时,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仔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对于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5、 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在72小时内应加强巡视,每班不少于四次,无异常情况后,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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