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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责任追究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1日

1、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出现违章操作现象,每次罚50元。

2、不能落实措施,任务完不成,工作质量低劣,罚负责人20元。

3、不按定期检修制度进行检修设备,每次罚20元。

4、不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查设备,每次罚20元。

5、检查、检修不认真,检查检修部位在24小时内出现故障,罚维修工50元。

6、定期对安全保护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发生事故,罚试验人20元。不进行试验,罚试验人20元。

7、工作中不遵守规定,被矿及有关部门抓“三违”者,除按矿规定处罚外,工区再罚50元。

8、对于现场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每次罚50元。

9、被上级领导及部门查出设备和工作地点的隐患,除承担所有罚款外,工区罚班组50元。

10、所维修设备出现一次达不到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罚20元。

11、不按期对电动机注油一次罚20元,因缺油造成事故的除按事故进行处罚外,加罚50元。

12、出现责任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以调度室时间为准)按每分钟5元进行处罚。

13、因备件影响生产,罚50元。

14、检修、安全保护试验等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漏填,每次罚20元。

15、学习不参加者,一次罚5元。在矿及工区组织的考试不合格者罚20元,不按时参加培训、复训,每次罚50元。

16、班前会迟到者,一次罚10元。不遵守会场秩序者,一次罚10元。

17、出现安全事故,除按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工区再进行以下处罚:轻伤罚工作负责人50元,重伤及以上除罚工作负责人300元外,再调离本岗位。

18、未对电气设备进行摇测的,每台设备按5元处罚。出现一处防爆设备失爆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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