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电气安全用具及其他工器具购置、验收、试验、使用、监督、保管等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安全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章 相关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需引用下列文件作为科学参考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参照《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2005])。
第三章 术语及定义
第四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电气安全用具的种类:
(一)基本绝缘安全用具。可长时间承受电器设备运行电压,直接接触电源。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低压:绝缘手套、绝缘柄、低压验电器
(二)、辅助绝缘安全用具。绝缘强度较低,不能长时间承受电器设备运行电压,不可直接接触电源。高压:绝缘靴、手套和绝缘垫、绝缘台低压:绝缘鞋、靴、绝缘垫、绝缘台配合基本绝缘安全用具工作,加强其保护作用。在低压带电设备上,可作为基本绝缘安全用具使用。
1、绝缘杆(绝缘棒)工作部分为金属钩。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沾过漆的硬木、硬塑料、玻璃钢制成,中间用护环分开。
2、绝缘钳绝缘材料:电木、胶木、沾过漆的硬木场合:装拆高压熔断器的容管。配合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靴、绝缘手套。
3、绝缘鞋、靴防止跨步电压长度超过手腕10cm,普通的或医疗的、化学的手套和胶靴不能代替绝缘手套和绝缘靴使用。
4、绝缘垫、绝缘站台绝缘垫(板):橡胶制成,铺设在配电装置周围,防止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伤害。绝缘地毯:铺设在高、低压开关柜前。绝缘站台:台面为木条,间距小于25mm,用于室内外一切电气设备。
5、验电器携带式电压指示器,分为高压、低压验电器两种。低压验电器(试电笔):用于380/220v系统,使用时,手拿验电器,以一个手指触及金属盖或中心螺钉,金属笔尖与被检查的带电部分接触,如氖灯发亮说明设备带电,灯越亮电压越高。高压验电器:一般制成10kv及35kv。用其工作触头接近或接触带电设备时,则有电容电流通过氖灯,发光表明设备带电。
6、其它电气安全用具
(1)梯子:木材或竹料制成,分为靠梯和人字梯。
(2)脚扣、登高板(踩板):分为木杆和水泥杆脚扣,使用时需穿系带胶鞋。(3)安全带:皮革、化纤材料制成。大带、小带、保险绳、扣环。
第五条其他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
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第四章职责
第六条生产运行部职责
(一)编制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选型。
(三)负责监督检查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四)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管理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五)公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保管在专用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柜(室)内,专人保管,用后放回原处锁好。保管人应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并马上汇报值长和公司安全主管。个人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自行保管。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严禁它用。
(六)按正确的标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严禁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
第七条检修技术部职责
(一)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管理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二)建立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台帐。
(三)公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保管在专用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柜(室)内,专人保管,用后放回原处锁好。保管人应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并马上汇报部门主任和公司安全主管。个人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自行保管。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严禁它用。
(四)按正确的标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严禁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
(五)每月对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六)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检查记录薄应保持清洁、完整,内有班组、部门和公司的检查记录。
第八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物资采购部按照计划采购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保存好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证件,并组织专业进行验收。
(二)安监部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九条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购买及验收、发放
(一)购置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必须选购有“电力工业电力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当年公布、检验合格的厂家和产品。
(二)各部门每年11月底上报本部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采购计划。各种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配置按最低定额确定原则,既能以满足本部门进行工作时,能够按“安规”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和使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不留余量为准的原则。对于易损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可以有适量储备。采购计划中每一项都应标注采购的理由。
(三)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选择出业绩优秀、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四)产品到货后,由物资采购部组织验收,生产运行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由物资采购部发放,各部门凭购置计划办理领用手续。个人保管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发放后,必须把个人领用清单交本部门备案。
第十条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试验及检验
(一)新购置和达到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及检验。另外,对发现缺陷和同批质量问题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也要进行试验及检验。
(二)试验及检验的具体要求按国家、行业相关的规程执行。
(三)试验及检验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
(四)试验及检验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由部门的安全员负责做好相应记录,并在合适的位置上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实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时间。
第十一条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
(一)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应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应无损伤、脏污和其它疑问。
(三)绝缘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使用前应当用干净的废白毛巾擦拭干净。
(四)使用绝缘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五)凡在工作中使用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培训,使用方法正确。
第十二条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一)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三)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统一编号的原则如下:
(四)以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标示,以名词第一个汉字的第一个字母标注,以阿拉伯数字1、2、3…标注号数,但电器工器具用两个字母表示。
(五)编写顺序是部门及班组-工器具名称-工器具序号。
(六)绝缘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温度为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器具室内,室内应配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绝缘杆、验电器类绝缘工器具若达不到上述标准还应配备必要的干燥装置。
(七)运行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在交接班时必须检查,其数量和完好程度必须符合部门规定,发现异常及时同上一班提出并报告部门领导。
第十三条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报废
(一)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予以报废。
(二)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予以报废。
(三)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已经损坏予以报废。
(四)报废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严禁使用,不准与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一起存放,应及时清理并报告上级和作好记录。
(五)报废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检修技术部备案。
第十四条检查与考核
(一)安监部对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有不符合本制度的现象或造成的事故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考核并限期整改。
(二)对因各部门责任造成的电气安全工具及其他工器具严重问题,公司安监部给予加倍处罚,性质严重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XXX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