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 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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