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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3日

        c)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七、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 动火分析均应有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保留到动火结束。
        3、 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管领导同意,另作具体处理。
        5、 使用测氧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7、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8、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八、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在表格中给予注明。
        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a)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b)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c)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d)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e)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科存查。
        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a)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h.
        b)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c)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a)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初审签字,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保卫部终审批准。
        b) 一、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初审签字后报保卫部审批。
        九、 职责要求
        1、 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责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 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若带徒作业,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科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 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 动火部门负责人
        动火点所在单位的班组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 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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