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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4日
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
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
(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10m以内的区域;
(2)距转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15m以内的区域;
(3)规定的煤气危险区域;此类区域我公司现有:煤气柜院内、炼钢风机房内、BPRT厂房内。
在以上规定的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及上述三类煤气区域内,动用电、气焊等动火之前,都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又称:动火作业票)。
第四条:动火作业票的实施程序及要求
1、在煤气区域内或煤气设备及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虽已办理,但煤气防护人员未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动火”前,严禁动火。
2、动火作业票,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票内所列各项内容和必须的安全措施,或制定出书面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动火票填写完毕后,经逐级领导审核完善并签字同意,交由煤气防护站。
4、作业前,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实验合格后,签发同意动火许可证,并作业现场负责人收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字同意动火的“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方准动火。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点周围有无残留火种,如有及时扑灭。工作完毕后,施工单位、煤气防护站、安全处应各留一份“动火许可证”存档备查。
6、“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证”式样:
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办票时间: 年 月 日 星期( )

 

单位
 
动火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动火地点
 
申请人
 
动火内容
 
动火部位示意图
安全措施
车间主任意    
签名:
日期:
设备科长意   
签名:
日期:
安全科长意    
签名:
日期:
厂 领 导
   
签名:
日期:
现场施工负责人
 
防护站长
 
设备科长
 
安全处长
 
调度长
 
安全副总
 
防护人员实验检测记录及意见
煤气防护者:
时间 月 日 时 分
复验记录
 
 
 
      
第五条:责任、权力和义务。
1、办理人在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应有书面对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对作业票上所填写的所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作业票的各级领导应认真审核作业票中的所有内容,设备科长侧重对工作内容、技术条件等非常规性安全措施负责,安全科长(防护站长)、安监部长侧重于专业安全措施的审核补充与完善,对安全措施正确完整性负责。调度长着重审核作业时间是否合适,为其创造条件,对作业时间给予保证。车间主任、厂长、公司安全副总对作业票要全面审核,对其全部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审核人员有权修正作业票内有误的填写内容和增添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3、现场煤气防护人员履行好现场监护职责,有权决定作业票是否签发,有权监督作业全过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违:现场煤气防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常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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