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立即停止供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待问题排除,检测饮用水设备出水水质达标后方可恢复供水。
2.水质检验结果中如有水质指标不达标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并立即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联系饮用水设备服务商查明原因。待问题排除,水质检验达标后方可恢复供水。
3.学校饮用水设备停止供水期间,学校应通过其他途径切实保障师生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制度
食品索证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