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不适合包装的应当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后销售。
2、农产品包装物或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3、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包装过程应防止农产品损伤和受到污染。
4、严格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标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6、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监督。
食品索证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超市食品消毒卫生制度
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
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