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产品执行标准为:*****-*****
二、本企业生产标准的备案的管理部门为质检科。
三、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本公司暂未定企业标准,当公司产品需要制定企业标准时,由质检科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向当地标准管理部门备案。
五、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质检科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由质检科对公司的企业标准进行复核。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经复核认为需要修订的,要在修订后重新到管理部门备案。
七、当企业标准有效期到后,由质检科到标准管理部门进行延续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