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责
1.1 质检部具体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及处置。
2.2生产部负责外购产品的不合格品处置。
2 程序活动描述
2.1 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①不合格的外购原辅料、成品由各库房进行标识并隔离堆放;
②不合格的半成品由质检部门进行标识并隔离存放;
③在库存期发现有异常现象的物资或产品,由库房管理员通知质检部检验员复检,检验员按《检验规程/标准》重新检验,确认合不合格。
2.2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方式:
①让步使用 ②退货 ③返工 ④ 报废
2.3 不合格的外购原辅料
不合格的外购原辅料应由生产部(车间)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表”,提出让步使用要求报质检部,质检部与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评审后认为可以让步使用的,方可让步使用,同时应提出让步使用的具体补救措施。处置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生产部(车间),一份交质检部归档保存。
2.4不合格的半成品
不合格的半成品由各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表”,报质检部与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共同评审后处理,当评审意见不一致时,按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意见执行,处置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生产部(车间)门,一份交质检部归档保存。
2.5在包装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评审处理,作好记录。当发生批量不合格时,由包装部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表”,报质检部会同生产部(车间)门评审(必要时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共同评审)后处理。
2.6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车间)会同质检部处理,经与顾客协商不能让步使用的,返回公司按本程序返工或报废,返工由原出厂部门或方便返工的部门执行,报废由质检部办理手续,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责任部门签字)。
2.7根据评审意见需报废的不合格品,由质检部填写“废品记录”,并对该批废品作好标识,隔离存放直至销毁。
2.8根据评审意见需返工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车间)门建立该批不合格品的返工处置记录,返工完毕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2.9不合格品档案由质检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