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食堂“物防”及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食堂的风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及食堂疫情防控方案等有关文件,结合食堂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冷链食品管理实行食堂责任制,餐饮公司经理为食堂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餐厅材料会计为具体执行人。
送货人员管控
1.人员和车辆进校管理。冷链食品采购专员负责统计每天晚上7点前报备第二天所需食材。
送货人员及车辆进校需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申请办理人员进校审批和车辆通行证,需新增或核减要及时将纸质材料上报。
2.人员健康管理。对送货人员进入校园,需查看健康码,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采购要求
1.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法》及供货协议中物资采购的要求执行日常的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做好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工作。
2.严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其他冷链食品采购向校方报备。
第四条 消毒要求
1.送到食堂的冷链食品经过外包装消毒后,方可进入食堂,并做好消毒记录(进货查验负责人: )。
2.对所有物资采购的车辆进行消毒并对送货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核查做好登记(负责人: )。
第五条 贮藏要求
1.库房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存放冰箱(冰柜)的冷链食品拆除外包装,冰箱(冰柜)应经常清洗消毒。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3.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第六条 加工要求
1.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全程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根据岗位需要佩戴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2.工作台、砧板使用前后应清洗干净、自然晾、晒干,并用75%酒精喷洒消毒。
3.烹饪加工食品时一定要熟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 环境要求
1.通风换气:加工间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以自然通风为主,辅以机械通风。空调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2.冷库:冷冻食品必须堆放在清洁的垫板或货架上,垫板或货架应当经常清洗消毒。
3.环境消毒:每天需用含氯消毒液对后堂、进货通道工作台进行全面喷洒消毒,并做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条 监管工作
1.食堂经理负责对食堂冷链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操作间、进货通道、各加工间的工作台消毒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
2.不定期对食堂办理的所有进校人员和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并检查进校人员体温监测登记落实情况。
3.不定期对食堂冷链食品进货渠道的排查,对送货车辆、包装箱的消毒情况、冷链食品存储设备运转情况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4.不定期抽查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