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1、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清洗、消毒、保洁专用设备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2、清洗消毒设施的设置应能满足如下基本操作步骤:
清洗步骤:去除食物残渣、洗涤剂刷洗、清水冲洗。
消毒步骤:
热力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使用设备设施加热消毒。
化学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清水洗除残留消毒液。
3、自动制售设备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为可拆卸或其他便于清洁的形式。
4、清洁工具和用品(如拖布、抹布等)的水池应专用,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和其他食品接触表面,或明显低于相邻设备设施。
5、各类食品工用具、设施和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去除食物残渣和油污,接触即食食品的,清洗后还应消毒,并保洁贮存。非接触即食食品的应适时消毒。
6消毒后的工用具应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标识明显。
7、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应依据是否接触即食食品分别清洗、消毒,可分别设置专用水池,或按照接触即食食品、非接触即食食品的次序清洁消毒。
8、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按照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和使用。
9、清洗消毒操作过程不得污染食品和其他物品。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