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留样管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制定本制度。
一、质检部负责留样室管理,检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抽取和保管。
二、留样包装应与市售品一致,贮存环境温、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留样应贴《留样标签》,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日期和抽样人等。
三、生产的产品及购进的重要原材料需每批进行留样。留样应按品种、批号、年份分类存放,留样的保存期应不得低于该产品的保质期。
四、留样由检验员专人保管,并建立《产品留样记录表》,每月检查样品的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变化,记录在《产品留样记录表》,并安排进一步验证,采取必要的跟踪措施,包括召回产品。
五、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予以记录,填写《环境温度湿度记录表》。
六、当接到用户就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或生产出现异常情况需动用留样进行分析时,应随时能够调用留样。
七、期满后的留样,作废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