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小作坊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食品小作坊应停产,封存问题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4.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召回等处置工作;
5.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应急情况,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