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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4日

5.2.2 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1备用设备由设备业务室管理。维修车间点巡检作为设备业务室的代理人执行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2因工作需要,备用设备可以由操作工提出申请后启用,启用备用设备按每小时5元计费(不足一小时间按一小时计),由单位从申请人工资中扣除。
5.2.2.3启用备用设备,必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当班班长签字,点巡检办理,各项登记项完整的情况下,方可启用。

5.3设备运行管理。
5.3.1 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所驾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爱护设备。
5.3. 2设备的调度。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车间点巡检调度,设备生产安排由设备所在车间主任及当班班长调度。
5.3.3设备移动管理。设备移动必须在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驶离生产区域。

5.4 交接班制度。
5.4.1 凡是实行倒制的设备生产岗位,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5.4.2 交接班记录。设备操作工在设备启动前、运行中、停车后,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设备点检,并根据设备现状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设备驾驶室内,一份上交班组备忘录案。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磨坊矿设备业务室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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