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电动工具必须双重绝缘且正确接地,使用电动工具前应检查其接线、开关和保护装置有无破损或故障现象。
7.4只有在马上使用前才对工具接通动力,人员离开时应关闭动力,切断电源。
7.5无论工具是否接通动力,都不得将其对准他人。操作人员的手和身体的其它部位应远离工具动能输出部位。
7.6 搬运电动工具时必须手持工具的主体部位,严禁手持电线将工具倒悬于空中搬运,严禁拖拉工具,严禁将工具置于可能滑落的环境。
7.7 严禁在易爆或易燃的环境中使用动力工具。
7.8电动工具及其所配元件以及易耗附件的采购,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采购过程中必须对产品的铭牌、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进行验收。
7.9 对电动工具的任何安全改造(如增加防护罩)都应事先征询生产商的专业意见后方可进行。
7.10 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绝缘电阻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 个人防护装备(PPE)
使用可移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以免发生危险。具体配备要求参照《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9 检查和维修
9.1电动工具的检查和维修由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新购电动工具必须首先经过电工的的验收登记后方可使用。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工工具。
9.2电动工具的检查必须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外壳、手柄、插头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保护接地或接零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软电线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
测量移动电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I 类移动电具2MΩ,II 类移动电具7MΩ,III类移动电具1MΩ。
9.3 定期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张贴合格标识,记录并保存检查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应组织维修,无法维修的应予以报废。
10、附则
10.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制定,并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字,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0.2 本制度每年评审和更新一次,在新版本公布的同时,旧版本同时废止。
10.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