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上炉顶必须两个人以上同往;工作时应在上风向,防止煤气中毒;在煤气区域处理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
第2条 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任意挂东西或更换衣服。
第3条 炉顶挂车时,应立即报告工长,休风后采取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上炉顶处理挂车不得少于3人,并应设专人监护。料车下方严禁站人。
第4条 液压系统进行操作或维修时,必须遵循《液压系统安全规定》。
第5条 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并必须取得有关领导的同意;清灰人员应在上风侧休息,必须把灰清入卸灰管中,严禁乱扔。
第6条 煤气区域的一切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气区域安全生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