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般性技术人员调入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方准上岗操作。
6、对因工伤、病事假超过三个月的复工教育由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在安全部门未出具复工通知单之前,劳资、车间、班组不得安排工作。
7、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人员,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对其进行八小时复工教育,经教育后,方可上岗,并有人监护操作。
8、工伤复工教育内容包括,针对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解除思想包袱,指出教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使其端正思想认识,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
9、因违章而负伤的事故责任人或虽非本人违章而负伤的人员,复工教育适当延长时间,并严格进行考核。
10、因婚、丧、生育、疾病、事假等休假三个月的复工教育,针对不同心理特点进行“收心”教育,消除思想上余波及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因素,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等,有的放矢进行教育。
11、无论何种教育方式,都要经过测验,并载入教育档案。
三、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其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负责推荐人选,及时参加培训。
3、电工、仪器仪表、电气焊工、司炉工、软水化验工、起重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造册登记,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每年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例举违章作业的典型教训,推广安全操作经验。
四、重大检修安全教育
1、重大、危险性较大的检修,在项目、组织、人员三落实的同时,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思想、劳动保护教育、安全防护教育、遵章守纪教育、检修方案及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等,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3、要害部位,危险性较大,难度较大的项目,领导要亲自把关,随时检查、纠正,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五、事故案例和现场教育
1、安全部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将本厂和同行业有关事故案例下发车间(分厂)、班组,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防止发生事故。
2、对发生火警、机电、人身等典型事故,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以及危险、危害性,使直接责任者和职工群众受到教育,吸取教训,搞好安全生产。
六、安全复训及外来人员教育
1、每年全厂职工干部进行至少两次以上安全复训教育,弥补思想淡薄更新安全观念。
2、复训主要内容是学习国家及地方、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文件、 标准等;讲解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发生事故的案例和教训;学习新规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高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等。
3、复训教育的方法是:各级领导、专兼职安全员和管理干部,由安全部门负责,每期不少于16小时,年累计不少于32小时;生产工人由车间主任按复训教育计划负责安排,每次复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4、每年职工干部安全复训受教育面不少于职工总数的90%。
5、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代培人员,首先由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准由有关人员带领从事其它活动。
6、对外来客人的教育,主要包括介绍企业生产特点、环境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7、外单位来厂帮助工作、施工安装的人员,由对口车间、处室负责安全教育。
七、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1、安全教育是贯穿生产全过程的经常性工作,各级安全组织,要进行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安全教育。
2、结合各种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对职工干部进行安全教育。
3、在厂区人员密集地点设置固定宣传栏(板),定期出版有关劳动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等内容的板报。车间、处室要在自己管辖区内适当地点设置安全栏。
4、利用事故现场、典型案例,开展献身说法,安全讲演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5、利用电影、电视、幻灯和图片展览等方式,介绍安全小常识,弘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激发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6、在厂区及岗位上设立警告标志牌,安全操作规程上墙,提醒职工精心、规范操作,注意安全。
7、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企业安全政策法令和制度,沟通厂内外安全信息。
8、各级领导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形成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受教育面达百分之百。
凡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及格,公司领导、单位主管领导及班组组长、包教师傅未签《新入厂(转岗复岗)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审批卡》,及安全部门未签发三级教育卡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不得安排工作,否则,安全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工作,停发工资或提出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