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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8日
四、危险源控制及事故隐患整改
1、各单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登记、风险评价,未落实防范措施;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开展安全评审、风险控制,未制定监控措施、应急预案,考核责任单位3000~5000元。
2、各单位未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当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开展相应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
五、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1、技改、设备大中修项目未成立工程指挥部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小甲方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5000元。
2、工程承包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签订专门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考核责任单位2000~5000元。
3、施工现场未按区域责任制管理;施工区域、重点部位未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大型起重、安装、拆卸、爆破、高处施工作业等未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查备案;现场未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
5、各单位从业人员未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导致事故的,按伤亡事故考核条款执行,未造成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6、外包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考核按《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长钢办发〔2006〕146号文件执行。
六、事故管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时间;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贻误时机致使事故扩大的,考核责任单位3000~5000元,其中考核责任人500元。
2、各单位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阻碍调查和嫁祸于他人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10000元,其中考核责任人1000元。
3、事故发生单位未吸取教训,未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致使同类轻伤事故六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十二个月内重复发生,除按事故有关规定考核外,考核责任单位3000~5000元。
4、单位未规范《工伤医疗单》签发管理;使用《工伤医疗单》治疗工伤部位以外的其他伤病的,发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人次,其中考核责任人200元/人次。
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有关部门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即交付使用;超期使用和转让出售劳动防护用品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其中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单位未按标准为职工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护目镜、面罩、呼吸和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网和防辐射器具等),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
3、各单位从业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及各生产劳动场所未规范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安全帽未系紧下颏带及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八、其他安全管理履责
1、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有关部门未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标准,未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未进行安全评价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和审查,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
2、各单位未配备防暑降温、通风设施,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
3、各单位未加强汛期主要生产设备、要害部门、重点地段巡查;发生汛情时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时间,未及时进行防汛抢险的,贻误时机致使事故扩大,考核责任单位3000~5000元。
4、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储气罐、工业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装置不齐全、不灵敏,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
5、各单位机械传动系统裸露的旋转传动部位(轴、齿)和带电部位的防护罩(栏、屏)、安全栅(档板)、防护网、限制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及电气联锁、紧急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或失灵;违反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6、各单位的一切车辆在厂内道路和生产现场行驶时,未遵守道路和现场管理规定超速、超载、超宽、违章载人或装运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装卸物品未遵守有关规定,非专用车辆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
7、各单位未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2000元。
8、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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