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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0日


    调压煤气放散管
    5.9 调压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
    5.10调压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必须点燃,并有灭火设施。
    5.11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音装置。
    6 脱水管
    脱水管可设在露天,但要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煤气管网脱水器每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脱水器是否泄漏煤气,水位是否正常。
    7 蒸汽管 氮气管
    7.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
    7.2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
    7.3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系统正压力者。
    7.4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装旋塞或闸阀。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必须断开软连接。
    8 泄爆阀
    8.1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2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
    8.3泄爆阀端部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
    9 梯子、平台、楼梯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栏杆和走梯的设计应遵守GB4053.1--4053.2--83《固定式钢直梯和斜梯》、GB4053.3--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标杆》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有关规定。
    (五)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1 煤气设施的操作
    1.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
    1.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1.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结果或经过爆发试验确定。
    1.4热风炉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火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燃烧室温度超过800℃以上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
    1.7煤气系统的各种容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送气时,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1.8送煤气后,应及时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1.9煤气岗位值班室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时注意风向,站在上风侧,进入煤气区检修或参观必须与生产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带队。
    1.10禁止在煤气区域内逗留、休息、睡觉和使用明火,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要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示。
    1.11在煤气区作业要观察好风向,站在上风侧操作或检修时,佩戴必要的防护器具,以防煤气中毒。
    2 煤气设施的检修
    2.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2.2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样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0min以上。
    2.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进行,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h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2.4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2.5打开煤气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2.6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管道及热风炉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填写《煤气危险作业一级作业工作票》,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安全部和煤气救护站等有关部门同意批准,现场作业时经煤气防护员检测合格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煤气管道带压焊接时,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对煤气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含氧量大于2%,严禁动火,作业过程中每小时做一次含氧量化验分析,并由专人观察煤气压力变化情况(净煤气压力控制在5--10Kpa范围内)。工作因故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化验分析。
    2.7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气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2.8工作场所应具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9距工作场点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2.10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2.11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2.12布袋除尘箱体更换布袋时,必须用可靠切断装置切断煤气,并打开箱体上下人孔和该箱体荒煤气、净煤气放散阀,CO含量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清点人数,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工作结束后,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13煤气设备、管网检修完毕,复风前要全面检查煤气设备、管网,保证不漏、不堵、不冻、不冒、不靠近火源放散,打开设备、管网末端和最高处放散,监视四周情况变化。
    2.14长时间休风和初次引煤气时,必须将除尘箱体和管道、重力除尘器放散阀全部打开,等放散阀煤气冒大后,依据离气源由近到远的原则,逐个关闭放散阀,先关荒煤气放散阀,后关净煤气放散阀。
    (六)煤气事故的抢救
    1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等事故,应立即报告集团生产调度部和集团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8015),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集团调度和有关领导。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和抢救措施,严禁冒险抢救,扩大事故。
    2 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现场领导(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3 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呼吸器,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4 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七)煤气中毒者的抢救
    1 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2 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集团医疗站急救。
    3 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安全环保部送到河津医院抢救。
    4 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和集团医疗站人员赶到现场抢救。
    5 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抢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集团医疗站医务人员护送。
    (八)煤气着火的抢救
    1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
    2 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3 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九)煤气危险作业管理
    1 凡在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动火管理规定。由检修单位或高炉检修班按照作业项目及时办理动火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并办证。符合作业条件并且监护人到达现场方可作业。
    2 动火前的安全检查与准备工作必须做到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严格检查动火附近的易燃物,爆炸物品和煤气可能泄漏点(法兰、焊缝口、水封等)的防范措施必须到位。
    3 动火现场检测监护必须做到:
    3.1现场作业人员已进行安全教育并现场安全交底;
    3.2执焊者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3作业单位指定的安全措施可靠到位;
    3.4必要的防护器具、防火器材到位。
    (十)附则
    1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凡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肇事者和管理者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条款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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