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8禁止在机器危险的转动部分进行注稀油、擦抹、清扫和修理等工作,如需工作,必须待机器完全停止断电后方可进行操作;注干油时要特别注意机械运转情况,严防撞伤。
4.4.9机器在运转中,禁止隔着机械传动部位传递或拿取工具和物品;禁止用手摸、脚蹬开动或停止机器的飞轮和皮带处等。
4.4.10在工作期间,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的工作转交他人或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4.4.11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工作期间所发生或遇到的不安全因素,详细交待清楚,并进行记录,以便接班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处理。
4.4.12禁止在工作中打闹、开玩笑、闲谈、扎堆,在车间内或工作岗位从事其它违反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4.4.13非工作需要禁止在钢垛及堆起的物料间行走,禁止人员从钢垛上面跨越,钢垛堆放高度不准超过2米。
4.4.14禁止在车间内的安全通道上放置任何物料,必须保持安全通道时刻畅通。
4.4.15装卸车及往各种炉内运送物料时,要详细检查有无爆炸物,如果发现要及时拣出,并上报公司进行处理。
4.4.16禁止将消防用具作生产工具使用,消防器材及消防用具必须有专人监管,并时刻处在良好状态,发现随意使用将严肃处理。
4.5特殊区域工作安全守则
4.5.1未经领导批准或有关部门联系,不准擅自攀登天车、梁柱和房顶等高处行走或工作,更不准在车辆行驶期间抓车或未停稳时下车。
4.5.2在夜晚或黑暗工作区域工作时,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工作现场所使用的手提灯,必须采用三十六伏以下的低压安全灯,在煤气装置、压力容器装置、各种气体区域及危险区域工作时,所使用的照明必须使用三十六伏以下的低压照明。在进入各种罐体或者管道内工作前,必须根据现场气体性质用(氮气、压缩空气、蒸汽)对罐体或者管道进行吹扫进行置换,经检测合格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
4.5.3从事高空检修或修建作业时,距地面2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绑在牢固地点,必须高挂低用;操作人员要躲避高压线;禁止由高空往下和由下往上扔东西。
4.5.4多人在一个区域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在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传达到每一位现场作业人员,工作期间要认真做到“三不伤害”,不得冒险作业。
4.5.5禁止在煤气区域停留、动火、扎堆、吸烟和休息;在有毒气体处操作的人员必须二人以上,要正确穿戴好特殊防护用具,防止中毒,发现中毒现象,应迅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医救。
4.5.6禁止在仓库、油库、化验室、煤气站、风泵室、木材放置场、压力容器、氧气瓶、二气瓶堆放处、煤气区域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吸烟或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该场所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监管。
4.5.7禁止将液体金属和渣子混在或倒在有水及潮湿的地方,炉坑、倒渣处,工作所使用接触液体金属的一切用具,必须经常保持干燥。
4.5.8不要用好奇用感观的办法尝试任何化学药品,或用盛过化学药品的杯子和容器喝水,以及探摸自己所不熟悉的东西,防止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4.5.9挖地沟时必须经过设备及土建部门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注意地下电缆等设施,以防肇事。
4.6进入厂区安全守则
4.6.1马路行走,注意过跨台车及过往车辆,防止撞伤。
4.6.2不准在气焊、电焊、气割、金属浇注和起重物件等危险场所逗留,行走需要通过时要严加注意,并应绕道通行。
4.6.3凡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靠近高炉、热风炉、高炉煤气区域、电炉、精炼、连铸、轧机、压力容器区域、吊车和废钢场区域、高低压电器设备及高低液压设备附近,更不准与正在操作的人谈话;不准私自带领亲友入厂参观,各要害部门,要经过公司保卫科审查合格登记后,经单位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4.6.4在车间内要按规定从人行通道上行走,不许在吊车运行或操作繁忙的场所逗留,更不许任意乱串,在行走或工作中,要注意危险标志,汽车喇叭声和吊车铃声,尤其是阴雨天,下雾天及夜间,更应特别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6.5禁止往通行路上扔尖锐的废弃物,拆拨各种木板上的钉子要及时打倒,并放到妥善处。
4.6.6步行者要让车辆或搬运物品的人员先行,空车要让重车先行,搬运车要让轨道车、起重车先行,直路行驶的车辆要让转弯行驶的车辆先行,过往车辆要按照公司车辆速度进行行驶,过往十字路口要低速行驶。
5记录
6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