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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单位在炼铁厂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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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规范炼铁厂外单位在炼铁厂的用电行为,安全用电、合理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所有长期或短时使用炼铁厂电力系统电源的单位。 3. 内容: 3.1. 炼铁厂以外的单位,需长期固定(从接入日起连续12个月以上或累计8个月以上)使用炼铁厂电源的,应由设计院或生产部、技改工程部等出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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