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5 经常教育和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
5.1.8.6 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1.8.7 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职工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
5.1.8.8 负责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严格贯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地点清洁整齐。
5.1.8.9 发生伤亡事故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5.1.9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5.1.9.1 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增加自我防护能力。自觉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和考试。
5.1.9.2 职工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服从管理。
5.1.9.3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职责范围外或非本岗位的机械和设备。
5.1.9.4 精心操作,严格工艺和设备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对口交接安全情况。
5.1.9.5 在劳动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及时处理。发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管理部门或领导干部,并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意见。出现事故时,要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1.9.6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安全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5.1.9.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5.1.10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5.1.10.1审议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制度与事项。
5.1.10.2 负责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和改进意见。
5.1.10.3 每半年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生产对策,指导安全生产。
5.1.10.4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5.2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5.2.1 技术科的职责
5.2.1.1 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5.2.1.2 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5.2.1.3 及时掌握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领导和安全科。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5.2.1.4 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作业计划、安排生产。
5.2.1.5 调度会应汇报生产及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2.1.6 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2.1.7 负责本部门的文明生产,按定置管理标准要求,各种原材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5.2.1.8 参加本部门(或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按期完成本专业项目的隐患整改。
5.2.1.9 负责本部门内导车队和机车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5.2.1.10 工程项目投产后,要根据工艺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5.2.1.11 指导职工安全操作。结合生产工艺的改进,提出改善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意见,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期落实。
5.2.1.12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分析角度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13 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 参加工程验收、试运转工作。
5.2.2工程师、技术员的职责
5.2.2.1 负责车间(科室)安措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审查和研究。
5.2.2.2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项目或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符合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
5.2.2.3 参加作业区(科室)大、中、小修后的验收,研究解决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难题和不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
5.2.2.4 协助车间(科室)搞好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5.2.3生产科的职责
5.2.3.1 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5.2.3.2 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5.2.3.3 及时掌握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领导和安全科。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5.2.3.4 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作业计划、安排生产。
5.2.3.5 调度会应汇报生产及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2.3.6 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2.3.7 负责本部门的文明生产,按定置管理标准要求,各种原材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5.2.3.8 参加本部门(或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按期完成本专业项目的隐患整改。
5.2.3.9 负责本部门内导车队和机车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5.2.3.10 工程项目投产后,要根据工艺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5.2.3.11 指导职工安全操作。结合生产工艺的改进,提出改善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意见,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期落实。
5.2.3.12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分析角度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3.13 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 参加工程验收、试运转工作。
5.2.4值班调度员的职责
5.2.4.1 编制车间(科室)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5.2.4.2 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2.4.3 对投入生产的原料,应按规定组织生产,发现原料不合格时应向作业区(科室)和生产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5.2.4.4 严格执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保持生产场地文明清洁,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5.2.4.5 对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权拒绝作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5.2.5安全科的职责
5.2.5.1安全科在主管厂长直接领导下,在安全监督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或副厂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做好协调工作,并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5.2.5.2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5.2.5.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标准,经厂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5.2.5.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化教育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发证工作。
5.2.5.5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预测、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5.2.5.6参加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5.2.5.7组织本部门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5.2.5.8负责本部门锅炉、电气设备、电气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5.2.5.9编制本部门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5.2.5.10是职业卫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督处组织下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监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5.2.5.11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监督处。
5.2.5.12督促检查承包、技术协作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5.2.5.13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5.2.5.14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5.2.5.15配合安全监督处和人力资源处做好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工伤善后管理工作。
5.2.5.16参加公司(或本部门)安全大检查,负责隐患整改。
5.2.5.1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5.2.6安全员的职责
5.2.6.1 在主管安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安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组织贯彻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2.6.2 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入作业区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5.2.6.3 协助领导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总结并检查、督促落实。
5.2.6.4 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协助制定本作业区(科室)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排好班组每周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5.2.6.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小修项目的验收和试运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
5.2.6.6 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5.2.6.7 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5.2.6.8 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2.6.9 坚持每日上岗检查制度,认真完成厂、作业区(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2.6.10 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及高温保健食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
5.2.7质检科的职责
5.2.7.1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5.2.7.2 在制定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推进合理化建议活动时,应包括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方面的内容,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5.2.7.3 在检化验工作中要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对使用的设备、工具、仪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2.7.4 对本部门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安全负责。
5.2.7.5 开展科研攻关,研究新工艺、新技术,事先要进行危险预知,制订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安全监督处确认后,方可推行。未经确认,不能保证安全卫生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5.2.7.6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时,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健康的有效技术措施,并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操作资料。
5.2.8机动科职责
5.2.8.1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管理责任。
5.2.8.2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
5.2.8.3定期组织机动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5.2.8.4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
5.2.8.5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的原则。
5.2.8.6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
5.2.8.7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5.2.8.8参加所分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8.9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2.8.10负责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5.2.9设备点检员的职责
5.2.9.1 负责机械、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等设备安全运行,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2.9.2 新购置的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鉴定与验收。
5.2.9.3 协助领导编制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按“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处理。
5.2.9.4 参加车间(科室)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大、中、小修后的验收工作。安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应保证齐全有效。
5.2.9.5 协助车间(科室)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作业区(科室)领导。
5.2.9.6 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2.10办公室的职责
5.2.10.1 在处理日常工作和确定经理(厂长)办公会会议议程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安排,督促责任部门研究落实,并做好文字记录。
5.2.10.2 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5.2.10.3 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5.2.10.4 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和工作计划、总结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5.2.10.5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5.2.10.6 参加公司(及本部门) 安全大检查工作。
5.2.10.7 按国家标准编制部门规定,合理提出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定员定编,对因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定员不合理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5.2.10.8 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5.2.10.9 组织制定、修订责任制度和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5.2.11劳资员的职责
5.2.11.1 对新进厂职工负责通知安全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不经教育不得直接分配生产岗位。
5.2.11.2 合理调配劳动力,严禁将有禁忌症的职工分配到禁忌的岗位工作。
5.2.11.3 对新分配的职工进行厂规厂法和劳动纪律教育,对违纪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5.2.11.4 不准随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5.2.11.5 对伤残职工负责等级鉴定的申报工作。
5.2.12 治安员的职责
5.2.12.1 负责车间(科室)要害部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及防火安全管理。检查门禁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
5.2.12.2 负责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岗位责任教育和考核,对不称职人员建议调离岗位。
5.2.12.3 参加作业区(科室)安全大检查,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防交通事故教育。
5.2.12.4 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协助车间(科室)搞好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工作。
5.2.13 材料员的职责
5.2.13.1 负责编制车间(科室)防护用品计划,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对质量有问题的防护用品有权拒绝领用,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作业区 (科室) 领导反映情况,有权向供应部门要求退换质量不合格的劳保用品。
5.2.13.2 负责领取车间(科室)安措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并按质量标准领取、储存和发放。
5.2.13.3 对生产所需的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