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在禁火区范围内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时,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冶金企业车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人事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供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化验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企业质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焊机使用与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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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