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二、范围:全体员工
三、责任者:安全科
四、程序:
(一)事故隐患分类
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二)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班组长、班组长报车间,车间报安全科,安全科报厂、安全生产部。
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三)报告形式
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
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四)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考核和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科申报,主管安全生产厂长签字生效。
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
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厂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