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操作手应熟悉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
第2条 搅拌机必须安置坚实平整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3条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传动部位钢丝绳,是否防护良好安全。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4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行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5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操作手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第6条 现场检修时,应用保险链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要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身内的混凝土,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第7条 振捣器软轴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厘米,并不得多于2个弯,操作时振捣棒自然垂直地沉入砼,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加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第8条 一次上料不得过多,按配比上料,注意水灰比;搅拌均匀,一次搅拌时间不得少于一分钟,正常拌好的砼,应是很稠粥状。
第9条 用完的振捣棒先断电,再盘好缆线,电机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造成电机烧毁现象。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卫生,好好搅拌机清理工作。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
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对搅拌机司机必须专门熟悉设备各部件的性能、构造用途和操作方法;加强责任心、精心操作,对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负直接责任。
第1 2 条 当班处理故障所做的改动不向下班及领导如实反映,造成影响,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