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地质技术政策,负责矿山部地质、探矿、储量、水文技术安全工作。
2、根据公司要求和生产工程布置需要,制定年、季、月地质、水文、探矿、储量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3、组织编写(修改)地质报告、有关专题地质报告及地质资料的技术审核。
4、对地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经常深入第一线,负责井巷地质编录,解决地质疑难问题,并做好记录,为矿山工程施工奠定基础。
5、对违反采矿程序等安全隐患及违反技术政策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方面的结论意见。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