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交接班地点:坚持现场交接班,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中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局扇处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时间:瓦检员应根据现场工作实际,入出井所需时间确定交接时间,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监视通风瓦斯状况。
第三条 交班内容:
(一)、分工区域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二)、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三)、分工区域内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当天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四)、有关职能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汇报请示问题。
第四条 交接班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五条 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接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检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前要详细清点瓦检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