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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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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通知及陕西省安监局有关文件精神,保证矿井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矿级领导及工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一、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副矿级不得少于15次;施工方项目部经理不得少于10次,其它副经理不得少于20次。二、矿领导及工队管理人员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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