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队要严格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在生产矿长领导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0元。
2、负责组织本队从业人员及时参加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3、负责采煤、掘进质量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本队火工品领、用、运、退制度;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4、负责组织“自查自纠”,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立即处理,保证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5、负责本队人员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500元。
6、负责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7、当矿井发生灾害时,服从统一调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
8、负责落实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