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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5月21日  ♡ 收藏本页

⑴、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矿井各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如下规定: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⑵、通风队根据本矿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检各工作面,对出现瓦斯超限的点,应立即停止该地点工作、撤出人员、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并做好记录,向矿调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⑷、瓦斯检查员巡检应按照通风科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线路进行,应将检查情况及巡检时间做好记录,若出现非正常情况时,应增加巡检次数并向矿调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⑸、每班瓦斯检查员认真地按时巡检工作面一次后,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区域气体情况。

⑹、各区域瓦斯检查员巡检工作面后,向工作面人员反映各工作面瓦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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