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审批流程
4.2.1 作业申请
a.按审批表要求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方可提出申请;
b.申请人填写相应作业审批表;将具体情况填写清楚,包括项目名称、作业的位置、作业开始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签字确认。
4.2.2 审核验证
a.验证审批表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确认现场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可以保证作业安全;
b.确认在申请的危险作业区域附近没有不相容的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2.3 安全检查和审批
在熟悉作业流程、作业性质及作业风险的基础上,会同相关人员在现场对进行作业人员、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4.2.4 安全教育和施工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接到已审批的许可证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然后按要求施工。
4.3 审批基本要求
4.3.1 提交作业申请前,危险作业项目应在单船安全协调会(VSCC)上进行通报,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施工区域内的其他施工方,工程主管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整体施工安排和协调。
4.3.2 在申请许可证前,审批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性质,并了解作业风险及附近区域是否有其它不相容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3.3 各审批责任人必须落实好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履行签字手续。
4.3.4 只有在许可证正式完成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业才能开始。
4.3.5 同一施工区域、同一作业性质、同时作业的项目,工程主管人员应事先协调,尽可能同时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
4.3.6 对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审批不合格的,审批人员应在审批表的空白处注明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告或按规定处罚。
5 许可证的分发及时效
5.1 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5.1.1 安全员/安全主管一份
保留第一联许可证备案存档。
5.1.2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一份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结束前保留第二联备查。热工作业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时,应将许可证悬挂在施工现场。
5.2 许可证的时效
各项危险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当许可证失效后,禁止进行作业,需重新进行审批。
5.2.1 单项工程单次连续作业期间内,许可证有效。
5.2.2 许可证审批24小时内未进行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3 当作业场地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不相容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4 当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时,检查人员有权取消许可证,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 安全策划
6.1 船舶建造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组(建造组)负责对船舶建造进行整体安全分析和策划,制定施工安全要求和措施。
6.2 特殊及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由企业项目组(建造组)或安监部指定责任部门在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策划并报备。
7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