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经销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及公司所用原材料采购的物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负责排查危险品仓库和其它仓库的事故隐患。
(三)负责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保管、发放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对仓库特别是对炸药、雷管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仓储安全;
(四)负责排查危险品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司机是否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和交通规则,是否做到安全行车,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
(五)负责排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特殊要求,督促仓库保管人员、司机、销售人员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劳资部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审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计划;
(二)负责排查 新入厂工人的录用,符合从事火工作业要求的人员,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十二条 总经办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安排、总结全公司工作时,是否同时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
(二)负责排查公司小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三)排查 新入厂工人是否及时安排到安监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二)负责排查食堂、医务室、浴池、招待所、饮水锅炉的事故隐患,防止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 党办室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二)排查是否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等错误行为。
第十五条 工会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情况;
(二)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排查、监督有关部门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三)负责排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投入费用是否及时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二)负责排查是否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中去。
第十七条 保卫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进入生产区人员禁带烟火、关闭手机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办公区、生产区、总仓库以及家属院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排查工作;
(三)负责排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总仓库区以及办公区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公司所有部室行政正职,是本部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行政副职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隐患排查负责;
(二)建立本部门隐患排查记录或登记台帐;
(三)对部门分管工作和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
第十九条 车间主任隐患排查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
(二)排查本车间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
(四)负责排查本车间职工的遵章守纪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组织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排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向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