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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使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4日

  6、借用他人安全帽时,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暂定为3年更换,由厂里为每名职工建立档案卡,以分场为单位发放,到3年期以旧换新。

  8、安监部门依据国家标准每年对安全帽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9、安全帽应记入安全用品(或安全工器机具)台帐。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安监科办理领取或更换手续,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应比照安全帽采购价格(30元)给予考核。重新领取安全帽,由分场领导签字,安监科审批,供应科按成本收费方可重领。(每个收取现金三十元,财务科收取)

  10、安全帽编号或姓名与个人胸卡号相同,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现违章者按照编号或姓名进行考核通报。

  11、新安全帽发下,以前旧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数上交厂供应科。(防止老化、变形、超期造成后果)如发现使用旧安全帽者按照违章进行考核曝光。

  12、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帽子由用工单位解决。外包施工人员帽子由施工队自行解决。生产分场不得外借。

  13、厂办公室领取部分安全帽备用,各处室、单位、外来学习、参观、咨询人员一律到厂办公室借用,并如数返回,如丢失由借用单位同办公室交涉解决。

  14、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帽的具体分配;供应科负责安全帽的发放和待分配安全帽的保管。

  15、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颜色,检修人员安全帽颜色为蓝颜色,运行人员安全帽为黄颜色,参观人员为白颜色(标准)或红颜色。日常使用中不得随意更换其他颜色的安全帽。

  16、安全帽正面标志为电厂标志。安全帽后面为使用者的姓名,不许私自更改。姓名与佩带者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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