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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6日

  5.2  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5.2.1  舱内含氧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应为19.5%~23%,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气体含量应低于1%。

  5.2.2  舱内通道及作业点应设置足够的照明,确保作业和行走安全,作业人员应携带手电筒。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2.3  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有效通风,尤其是电气焊、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夏季应考虑防暑降温对舱内进行必要通风,改善工人作业环境。通风管应遵循“谁使用谁拉设,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修补和更换破损凤管,禁止用焊条连接风管。

  5.2.4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在道门口挂好进舱牌。

  5.2.5  进舱作业应实行双人监护制,禁止单人作业。

  5.2.6  进舱的电焊线、焊钳、氧气管、天然气管必须检查确认完好,氧气管、天然气管进入舱室部分应尽量减少接头,防止接头处发生漏气。作业人员离开舱室时,必须关闭总开关,并将氧气管和天然气管撤出舱室。

  5.2.7  作业人员应熟悉舱室结构,清楚进出路径,并确保进出路径畅通。

  5.3  应急处置要求

  5.3.1  缺氧的应急处置要求

  a.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c.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急性缺氧症状的主要表现

  5.3.2  动能风管(氧气、天然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泄露应急处置

  a.当发现动能风管泄露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b.通知工程主管/作业长、安全主管,对舱内的含氧量及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通风措施进行通风。

  c.待检测合格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6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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