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油库管理
9.1油库要保持良好通风,油库外必须有明显的禁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高频的警告标志,严禁带入火种,油库周围20米内严禁热工。
9.2油库内的电气设备都应采用防爆型,不得装设电话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用具,不准使用裸露导线供电,开关应设置在室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装修理。
9.3储存或运输中会产生静电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禁止使用渗漏或油封不严的容器,不同油品分类存放,并有明确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特性、数量。
9.4油库必须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火知识,熟练运用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9.5油库区域必须设置避雷设施,责任部门应定期检查避雷设施的完好性,每年应由当地避雷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合格。
10 空压站管理
10.1 站内一般不贮油料,若要存放,不得大于一周的油量。
10.2 站内外管道应涂上规定色标,并标明介质的流向。
10.3 空压机系统的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检测合格,空压机组旁的紧急停车按钮保护装置应保持正常可靠,外露的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不得随意拆除。
10.4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接地,检修所用的移动式、固定式照明灯具,电压不大于36V。
10.5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注意压力表指针的变化,禁止超压超温,工作完毕后,除规定贮气外,应将贮气罐内的余气放出,冬季应放掉冷凝水,以防冻裂。
10.6 设备带压或机器运转中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运转中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待检修好后方准启动。
11 化学危险品库管理
11.1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足够的消防水源、设备,通道、走道等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须保持畅通。
11.2 库房应标明化学危险品的名称、性能、灭火方法等,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堆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储存,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柜)中,并有隔离、清洗、消毒和现场急救的安全设施。
11.3 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容器或管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11.4 加强入库检查,详细核对品名、重量、规格、容器包装等,如发现问题立即移至安全地点,不得进库或装车运走,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物品,应定期测温化验,并做好记录,散落的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11.5 不准在库房内进行分解、打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操作,对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