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故发生
2.适用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报总经理核准;
3.2 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定义:
4.1 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为:
汽油、柴油、油漆、有机溶剂、氰氧化合物、去渍油、镁合金、抛光粉尘;
4.2 公司有毒物品为:
油漆、有机溶剂、去渍油;
5。职掌与作业流程
5.1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5.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管理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5.1.2 禁止使用汽油、苯、去渍油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5.1.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纸板、抹布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1.4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1.5在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5.1.6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5.1.7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5.1.8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5.2防火、防爆、防毒的主要措施。
5.2.1定人、定岗、定期对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灯、安全出口灯进行检查;
5.2.2 定人、定岗、定期清理抛光、研磨集尘箱;
5.2.3 定人、定岗、定期检查公司电、气线路,严禁乱接电、气线路;
5.2.4 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防静电、防漏电装置;
5.2.5 减少餐厅的液化气存储量,并在液化气钢瓶处安装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
5.2.6 作业场所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
5.2.7 加强易燃、易爆品领用管制;
5.2.8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5.2.9 严格控制有毒物品的领用量。
6.参考文件
无